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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局对华信集团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
来源:锦州国投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8:00

为切实做好锦州市审计局对市属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及境外资产管理情况<锦审企调报[2021]304号>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工作,华信集团领导组织相关部室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审计报告反映:2019年,华信集团与锦州阳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锦州润阳能源商贸有限公司,华信集团控股51%,当年华信集团借润阳公司1亿元至今,借款利息5.3%,截止2020年末润阳公司拖欠借款利息470.18万元,华信集团未及时收取。


整改情况:已整改,于2021年末已收到利息529.12万元。


2、审计报告反映:截止2018年12月,华信集团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债权信用评级协议,并支付评级费用25万元,由于债券发行项目未实施故债券信用评级工作未开展,截止审计之日华信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收回上述评级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末已抵华信2021-2022年度跟踪评级费用及2021年主体评级费用。


3、审计报告反映:截止2020年末,华信集团下属锦州北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锦州市北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审计报告反映:截止2020年末华信集团下属锦州北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8户企业,应收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情况:已整改,华信集团直属子公司共5户,各企业整改情况如下:北发公司、华信小额贷公司、华信基础设施公司三户企业已按照要求计提坏账准备。润阳商贸公司未计提,该公司认为应收款项全部都能收回,并提供说明。海洋投资公司没有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