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锦州盐场盐滩海域上下水线维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盐场盐滩海域上下水线维护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锦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锦州盐场上下水使用的12条上、下水线进行清淤,清淤土方量约58万立方米,清除占用上、下水线的原有废弃桥、废弃拦河坝、废弃堤坝等,拆除占用上水线老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6687725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铂金大厦6楼38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18841652923
邮箱:1884165292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锦州信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6687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