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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盐场盐滩海域上下水线维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锦州国投 发布时间:2025-03-27 11:07: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20151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716日发布,20191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锦州盐场盐滩海域上下水线维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盐场盐滩海域上下水线维护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锦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锦州盐场上下水使用的12条上、下水线进行清淤,清淤土方量约58万立方米,清除占用上、下水线的原有废弃桥、废弃拦河坝、废弃堤坝等,拆除占用上水线老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州信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6687725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铂金大厦638

联系人:宋工

电话:18841652923

邮箱:1884165292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锦州信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6687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