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运营部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文件第六次会议纪要指出,鉴于建设集团在市农商行贷款2.193亿元,全部面临违约风险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债务违约产生的不利影响:北山开发公司依法承担资产抵押责任、形成资产损失;建设集团的多数子公司集体违约失信,严重影响建设集团的声誉和信誉;创实担保代偿,会造成担保业务全面停止,省金融局停止换发担保公司金融许可;影响国担基金和省担集团对创实担保的股权投资等。原则同意锦州国投、华信集团、建设集团进行债务重组。将原由创实担保提供担保的3笔贷款主体变更为锦州国投,期限2年,利率6.5%,继续由创实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1%) :其余6笔贷款主体变更为华信集团,期限2年,利率6.5%,继续以北山地产公司2720, 2721, 2694号土地抵押。滨海新区管委会及城投集团协助办理上述债务重组后的土地抵押手续。锦州国投、华信集团、建设集团负责落实债务重组后的偿债资金来源,建设集团要积极推进资产盘活相关工作。锦州国投、华信集团向锦州市农商行申请新增贷款1亿元,首期放款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年底前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