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运营部关于完善华信集团修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废止《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锦政发【2018】31号),对原《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变更内容如下:依据的上级相关文件中删除“《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锦政发【2014】27号)”,新增“《锦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锦国资[2016]27号)”。
同时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处置规范化、程序化、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锦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锦国资[2016]27号),结合锦州国投实际,特制定锦州国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设五章,对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及程序、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及处置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