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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锦州国投 发布时间:2015-08-04 08:15:00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集团)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华信集团自主运营管理资产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华信集团资产经营范围


   华信集团承担政府注入的资本金、无偿划入的存量资产、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划转的企业和股权、资本收益的再投资、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等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


二、 华信集团资产运营和管理权限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授权华信集团对资产运营管理享有如下决定和审批权限:


资产管理:所属子公司资本金(股权)变动和产权登记事项。


资产处置:所属子公司产权(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华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单次处置资产净值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事项,包括资产处置的评估、核准等;所属子公司的兼并、重组不改变国有控股权的事项。


资产经营:华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租赁、债权(股权)回购、资产抵押和担保事项。


投资:华信集团所属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事项。


融资:华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融资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事项(不含发行债券)。


其他工作:所属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公司章程》制定、批准、修改事项。


三、 华信集团需报备的事项


根据《锦州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锦国资[2007]14号)的有关规定,华信集团需向市国资委及时报备如下事项:


报告事项:华信集团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重大信访稳定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有资产安全或企业正常经营的事件;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大额赔偿责任、重大债务不能到期清偿等情况;发生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等情况;发生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须即时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第一时间向市国资委口头报告,并于1日内呈书面报告。


备案事项:华信集团对本通知授权事项,须在做出决策后3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 加强对华信集团资产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市国资委要全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华信集团资产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规范和理顺华信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母子公司制的要求,指导华信集团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顺畅的工作体制;要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加强对华信集团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为保证华信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华信集团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行权履责,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切实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要按市政府授权,不断提高资产运营能力和水平,扩大融资功能,盘活存量和引进增量资产,切实发挥资产经营公司作用;要在本授权《通知》基础上,积极搜索资产运营与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加强融资、投资、偿债、项目法人化、债务企业化等工作的创新,加强母子公司体制建设,为推进华信集团做强、做大、做优做出积极努力。